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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1女为寻刺激开着宝马偷西瓜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7-09 11:00:00

        2男1女为寻刺激开着宝马偷西瓜

        近日,山东临沂一农户姚某大棚内种植的上千斤西瓜被偷,按照现在市场价格约损失2000元。民警通过查看监控,发现一辆白色宝马车在大棚前停下,3人下车发现有监控便逃离,随后该车又返回,来到未安装监控的大棚实施盗窃。民警将偷瓜的2男1女抓获,三人交代是为寻求刺激趁夜开车偷西瓜。

        涉事三人是否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标准大多在1000元以上,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主要规定在于: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三人盗窃财物价值共计2000元,已经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是,我国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全部退赃、退赔的;主动投案的;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因此,本案涉事的三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若立即退赔退赃的可以不作犯罪处理。本案也提醒广大公民,不要一时冲动,寻求刺激就触犯法律底线,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是保护自己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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