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青岛一老人散步至一处写字楼时,一包A4复印纸突然从天而降,该老人被砸中身亡。事后,青岛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仅用数小时就找到了实施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不予刑事立案,现此事已经转为民事诉讼。作为受害者的家属,老人的儿子朱亮表示,希望发生在自己家庭的悲剧能引起社会对高空抛物的重视。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国在刑法中规定了高空抛物罪的刑事责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以上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高空抛物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但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追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限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等八种罪名。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