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主播范思峰偷逃税被罚649.5万
近期,厦门市税务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范思峰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经查,范思峰在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以直播带货方式取得销售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67.89万元,少缴其他税费100.56万元。
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范思峰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49.5万元。日前,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范思峰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那么,逃税罪如何定罪与量刑?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而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逃税罪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此,构成逃税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纳税人实施了逃税的行为: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而我国也针对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不同的税种、税率针对不同的纳税人,每一位公民在达到纳税的年龄、收入的时候都应当依法纳税。
其次,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是所有的逃税行为都会受到刑罚处罚,因为我国《刑法》具有谦抑性,只有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才会按照刑法进行定罪处罚。
因此,一般的逃税行为将会根据相应的税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当逃税数额较大或者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才会按照刑法的规定,以逃税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