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不要抚养费5年后反悔被驳回
今年1月,南京的吴某以女儿小蕊名义将前妻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017年,吴某和王某协议离婚,约定小蕊由吴某抚养且承担所有费用。不久后,吴某称无力承担,要求王某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小蕊独立生活。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愿,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故驳回原告诉求。
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夫妻双方办理离婚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并提交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离婚协议在性质上属于合同。合同生效要件我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首先,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再次,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我国的《民法典》合同编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因此,本案中,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自己民事权益的自由处分,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合法有效,一方不得随意要求撤销合同。
最后,法官在本案中也善意提醒大家,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慎重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切不可为达目的,而作出超出能力范围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