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递送货上门是不是法定义务?
近日,“快递送货上门是不是法定义务”的话题在网络公众平台引起热议,大家对此事各有不同的看法,不少网友表示自从有了丰巢,快递就再也没有送货上门;自己送货上门的快递经常被存放在附近的菜鸟驿站等评论。
那么,快递送货上门是不是法定义务?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因此,此项规定表明当面验收是收件人的权利,快递公司及快递投递员应当按照收件人的要求将快递投放于指定收件地址。
在实践中,大多数人购买快递时填写的收件地址在通常情况下均是家庭地址或者指定收件人的详细地址,而往往收件人的快递被存放于就近的菜鸟驿站或者丰巢,从而免去了快递公司挨家挨户的配送服务。
《快递暂行条例》属于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行政法规,在实践中,此项行政法规的具体落实,需要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落实。因为此项立法的缺失,虽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享有当面接受快递的权利,但是对于将快递存放于菜鸟驿站或者丰巢时,仍然需要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本人亲自签收,也即这并没有剥夺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递的权利。
但是,快递上门服务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规定。我国法律明确表示,权利需要利用法律来维护,公民的法定义务也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快递送货上门不属于法定义务,但是这也可以成为快递行业发展的增值服务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