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为哄娃让4岁儿子开车被罚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交警大队接网友举报,一家长教未成年孩子开车。经了解,当天驾驶员柳某携带家人出行,由于四岁的小儿子生性好动,又喜欢摸汽车,为哄他安静下来,柳某将其抱到怀里,让其掌握方向盘,自己控制油门和刹车。而柳某坐在后排的大儿子用手机拍摄了视频,发布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公安机关依法对柳某作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责令柳某删除微信朋友圈内的视频。
我国相关法律对申领驾驶证的法定年龄进行了限制: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因此,4岁的小孩不具有申领驾驶证的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在交通道路上行驶。而本案中,父亲让年仅四岁的小孩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是违反了交通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于柳某放任儿子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可能影响公共汽车交通行驶秩序,交警大队等相应执法部门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