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持刀刺死父母
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郑波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郑波吸食毒品产生幻觉,持刀捅刺父母数刀,将二人杀死。据悉,2019年10月4日被告人郑波在家中吸食了毒品,次日1时许,郑波无端怀疑妻子陈某有外遇,与妻子发生争执,4时许,郑波来到父母卧室称其欲离婚,遭到其母范某某责骂,即持随身携带的仿制军刀捅刺范某某的头面部、颈部等处数刀,后又持刀捅刺瘫痪在床的其父郑某某颈部等处数刀。后郑波见范某某未死,遂脚踢范某某头部,并再次捅刺范某某、郑某某数刀,致二人死亡。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波判处并核准死刑,罪犯郑波已于2022年5月24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具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此类推,因醉酒、吸毒等导致其丧失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从而在实施犯罪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处所说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削弱其判断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其陷入醉酒状态是行为人自主选择的结果。行为人明知醉酒会失去判断和控制能力,可能实施犯罪,而故意醉酒后实施犯罪的,将根据其醉酒前真实的主观状态定罪。但是,行为人在不知道自己酒量的情况下,因少量饮酒而失去判断和控制能力的实施犯罪的,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虽然刑法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吸毒后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吸毒本身就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吸毒引起的危害行为应当受到严惩。行为人在明知吸毒为法律禁止的情况下,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吸毒后实施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醉酒、吸毒行为在理论上称为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罪过而陷入精神障碍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因其行为可以自由选择,行为人欲通过醉酒或吸毒进入精神失控状态犯罪或者明知醉酒或吸毒会使人失去判断和控制能力,仍然在醉酒、吸毒后实施犯罪的,应当以故意或者过失犯罪论处。
本案中,郑某吸食毒品后杀害自己的亲生父母亲,其行为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且该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恶劣,应当对其判处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