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多次从9楼扔未熄灭烟头
6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判定王某某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两千元。据悉,今年1月至2月,王某某多次从9层卧室窗户向外丢弃未熄灭的烟蒂。2月9日,王某某被传唤到案,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院认为,王某某多次从卧室窗户向外扔未熄灭的烟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王某某归案前,2月初其所在楼的1层住户院中曾发生火灾。王某某多次高空抛物的行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情节严重。
我国《刑法》规定了高空抛物罪的刑事责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中,构成高空抛物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高空抛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的管理;其次,高空抛物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必须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最后,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高空抛掷的行为会造成不特定人身和财产损害,仍然将物品从高空抛出去。
在通常情况下,随地扔烟头是一种严重不文明的行为,一般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本案中,王某某居住在九层高的楼房上,楼下地面将会有不特定的行人经过,而王某某故意将烟头从高空抛下,将会对楼下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触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以需要对该行为进行定罪量刑,使其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所以,此案件也将提醒我们,我国刑法规定高空抛物罪的初衷是守护“高空安全”,大到菜刀、厨具等具有显著危害性的物品,小到烟头、小石子。每一位公民都应当遵守不乱抛掷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