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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女友未满月孩子4万元卖掉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6-21 11:00:00

        男子将女友未满月孩子4万元卖掉

        6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2013年,被告人郭某带越南籍女子熊某偷渡至国内同居,2022年9月,熊某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同年11月,郭某因家庭困难,怕养不活孩子,以4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他人。2022年1月,郭某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4万元。目前,该婴儿已被追回,且已经得到妥善地照料和安置。

        我国《刑法》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其刑事责任的追究,我国《刑法》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本案中,郭某作为被拐卖儿童的生物学父亲,其拐卖行为是否也应当承担拐卖儿童罪的刑事责任?

        拐卖妇女、儿童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都可以实施本罪。因此,父亲卖掉自己的孩子仍然可以构成拐卖儿童罪。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予以了明确:多名家庭成员或者亲友共同参与出卖亲生子女,或者“买人为妻”、“买人为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一般应当在综合考察犯意提起、各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情节的基础上,依法追究其中罪责较重者的刑事责任。对于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综上,郭某首先偷渡越南籍女子熊某就应当承担偷越国边境的法律责任,同时向他人出售自己的孩子构成了拐卖儿童罪。但考虑到郭某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情节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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