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杀害情人5 名亲属二审维持死刑
6 月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院公布一起案件的二审判决。据悉,男子潘声海去年4 月16 日来到情人黄某某父亲家中,持刀猛砍捅刺黄某某的父母、弟弟、伯父、侄儿,致5 人当场死亡。后经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潘生海死刑,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潘声海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程序是什么?
首先,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只有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 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因此,我国《刑法》规定了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判决的法院层级、核准程序以及不应当被判处死刑的情形。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潘声海故意杀害多人,造成多人直接死亡,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已经达到可以被判处死刑的情形。玉林中院判处死刑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