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用完就退货
近日,浙江杭州某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婚庆公司购买花瓶用完无理由退货被商家拒绝,法院最终驳回了婚庆公司的诉求,支持了商家。
据当事商家称,一名买家从自己的网店内购买了60只花瓶,但在收到货物之后的第六天,通过平台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因为退货的商品有60件,商家便致电买家询问情况,该买家称,自己从事婚庆行业,购买了花瓶之后发现用不到,所以申请退货退款。但是,商家收到退回的花瓶时,明显发现花瓶内部有残留的水渍,于是双方发生了纠纷。
“7天无理由退货”是否就是“无条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是,如果所购买的商品是鲜活易腐、专门定做或者是报纸期刊等的,不适用此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线下购买商品,是否也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也就是说,在线下购买商品,如果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是双方约定进行退货、换货、修理,在没有约定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以在7日之内进行退货,但并不是“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