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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回酒店遭尾随撞门嫌犯落网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6-19 14:00:00

    女子回酒店遭尾随撞门嫌犯落网

        611日,福建宁德某酒店发生一起尾随事件。据悉,女子汪某某外出回到酒店时,遭到陌生男子尾随猥亵,从酒店的监控视频中显示,男子尾随女子到酒店房间门口之后,男子持续撞击酒店房门。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于当晚被抓获,因涉嫌猥亵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常见的猥亵行为包括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等等。

    猥亵罪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的行为内容为强制猥亵、侮辱,猥亵他人是指针对他人实施的,具有性的意义,侵害他人的性的决定权的行为。侵犯妇女的“性羞耻心”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会导致妇女(一般人)产生性羞耻的,就是猥亵。

    本案中,男子以满足自己的性欲望为目的,尾随跟踪异性进入其居住场所欲实施猥亵行为,并且使用暴力撞击酒店房门的方式。但由于女子的及时反抗等原因,使得行为人猥亵行为未得逞,构成猥亵罪的未遂。

    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存在本质区别: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犯罪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等严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可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强奸罪和猥亵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主观故意的内容,因强奸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更严重,我国《刑法》也明确了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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