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德通报男子夜市摔猫事件
6月10日,河北承德市双桥区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6月10日通报“夜市摔猫事件”的处理情况。
据悉,6月9日,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接到双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报案称,在管理一名占道经营卖猫男子时,该男子通过摔、踩的方式致猫死亡。经调查显示,涉事男子隋某某,系承德市双桥区人,事发后该男子主动承认8日晚在承德市双桥区清风西街夜市东侧入口处,在城管工作人员对其管理过程中,因情绪激动,其通过摔、踩的方式致猫死亡。
虐待动物致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目前,我国只有面向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而普通动物并未纳入保护范围。所以很多虐猫、虐狗事件,很难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制,只能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但是,我国也已经将普通动物纳入个人财物的范畴予以保护。
首先,如果被害动物的市场价格达到法定程度,公安机关可以对虐杀动物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其次,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侵害他人财产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后,我国《刑法》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虽然普通动物并未明确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但是作为一项公私财物,依照能够得到依法保护,对于肆意虐待动物的行为,根据其行为的危害程度,应当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