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卸载反诈APP后险被骗2500万
近日,浙江杭州发生一起诈骗案,孙女士差点被骗2500多万元,幸好反诈民警及时赶到。据悉,孙女士遭遇的是典型“退款”类诈骗,对方谎称自己是培训机构退款,孙女士的孩子确实曾经报名该机构,后该机构因经营问题“失联”,因此孙女士信以为真,将银行卡、身份证照片等信息已经发送给对方。此时,民警及时赶到,经过询问,女子刚才前不久嫌弃国家反诈app占内存,于是将其从手机卸载掉。
该犯罪团伙构成诈骗罪未遂。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我国刑法也有明确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我国《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因此,诈骗罪的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在实务中,对于诈骗罪既遂的认定标准采用控制说,即行为人实际取得对所欲骗取的公私财物的实际控制为准。
本案中,由于民警发现及时,并未对孙女士造成任何财产损失,诈骗行为人还未取得对他人财物的控制,在客观上就已经不能使得其犯罪得逞。因此,该诈骗团伙已经实施了构成诈骗罪的犯罪行为,但因为民警的及时阻止未得逞,构成诈骗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