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偷快递称喜欢拆盲盒的刺激感
近日,上海疫情解除封控后广大市民恢复了网上购物。据悉,上海一女子多次盗窃小区门口置物架上的快递,只是因为她喜欢拆快递“盲盒”的刺激感,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犯罪嫌疑人杨某交代,今年5月31日至6月2日期间,自己在小区门口快递架上分六次偷取了12个快递包裹,而其疯狂盗窃的背后,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拆快递“盲盒”的刺激感。
那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该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多次盗窃”的规定中,只明确了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并未要求每一次盗窃金额都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因为“多次盗窃”属于连续犯,应以盗窃罪一罪累计其犯罪数额,若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在二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虽然每一次的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也应当以盗窃罪论处,盗窃金额是每一次盗窃金额的总和。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在5月31日至6月2日期间,共计盗窃六次,已经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多次盗窃”的情形,构成盗窃罪。杨某盗窃金额应当按照其所盗窃的快递相应的市场价值进行综合计算,但是不影响对杨某的定罪,盗窃金额构成对杨某进行处罚的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