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票店员打错号中11万,奖金判给老板
艾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一家彩票店的店员,在入职时,艾某和彩票店老板曾经口头约定,如果因为店员的失误打错彩票,那么店员应当责任自负。
然而,艾某在工作的过程中,确实为一名顾客打错了彩票,但当时艾某并没有立即将打错彩票的损失赔偿给老板。几日之后,这张错打的彩票竟然中奖116000元,艾某拿着彩票去兑奖,被老板发现,双方陷入了诉讼纠纷,经过两次审判,法院都判决艾某将奖金返还给彩票店老板。
彩票中奖在法律中属于何种性质?
《民法典》规定,射幸行为是指以他人的损失而受偶然利益之行为,如保险、赌博等,其中赌博违反了民法中公序良俗原则,而保险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一部分射幸行为因有害于一般秩序而应无效,如赌博、巨奖销售等;但经政府特许者除外。彩票就是法律许可的一种射幸行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彩票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护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法律还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非法将他人财产占为己有的,就可以认定为侵占他人合法的财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既然艾某在开错彩票时并没有按照与老板的约定,主动承担该笔彩票的费用,那么彩票的所有权就是彩票店主的,虽然艾某在彩票开奖之后即使支付了彩票的损失,但艾某无权以此享有对彩票的处分权,因为开奖之前,彩票确实是从彩票店老板的预存账款中扣除的,本着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该笔奖金依法应当属于彩票店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