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家人因出嫁女入赘男失去村民资格
2018年,河南省郑州市岗李村的女子张亚平一家人失去了岗李村村民的身份,自从被村民决议剥夺了村民资格之后,连带日后的分配村中土地、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一并被剥夺。李亚平一家人遭此待遇,是因为岗李村村委会通过了一条决议,即,“闺女只要放一炮出嫁,不享有村民资格”“每家只能招一个上门女婿,第二个女婿不享受村里待遇”。
2018年至今,张亚平一直在为此事奔走,一审二审均败诉,今年4月,张亚平再次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该案引起了社会了广泛关注。
本案中,村委会的决议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如果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本案中,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张亚平一家人因为村民会议决议的事项而失去了村民资格的,明显就是被侵害了合法权益,张亚平一家没有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村民身份,而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正常入户,如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该决议,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