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赫是否该对贤合庄加盟商负责?
明星餐饮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一阵“网红店”狂潮,各地的加盟商都在“明星餐饮”的光环中纷纷投资,想要赶上这波浪潮。但是,明星餐厅没有红多久,就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昔日风头无两的明星餐饮,瞬间被推下了“神坛”,成为众矢之的。
明星餐饮中,尤其是陈赫的贤合庄受到的关注十分强烈,舆论纷纷曝光贤合庄如何利用层层的伪装、代持股等方式,疯狂压榨加盟商的钱财,到最后加盟商损失巨大,血本无归。而某些利益“集团”却赚得盆满钵满,反倒是全身而退。近日,以陈赫为大股东的公司也退出了福建贤合庄股东的行列,钱捞到手后,便不再负责。
加盟商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贤合庄陈赫是否应当为加盟商负责?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如果一方民事主体想要获得索赔、补偿等,就应当首先对另一方民事主体享有债权,一般通过“侵权之债”以及“合同之债”来行使民事权利。
本案中,加盟商与贤合庄实际上签订的是“特许经营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特许经营合同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实际上,贤合庄并没有及时向商务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涉嫌违规,虽然贤合庄与加盟商签订的合同名称叫做“品牌合作协议”,但本质上还是一份特许经营活动,不能因此避免商务部的监管,并且构成违约,加盟商有权解除加盟合同。
其次,贤合庄在向加盟商收取高额的各项费用之后,并没有依照法律开具发票,也没有明确公示这些钱款的去处,没有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这些费用价格虚高,属于变相收费,涉嫌非法,加盟商有权对多收的款项行使返还请求权。
最后,根据某些加盟商的表述,贤合庄在当时加盟时表示“十个月到十五个月回本”,但实际上血本无归。如果当时在加盟合同之中约定了保本保利的条款,那么加盟商可以基于合同约定向贤合庄主张权利,但,即使贤合庄存在着商业上的欺诈、虚假宣传,恐怕也难以被认定构成刑事责任,而陈赫可以说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钻了空子,全身而退,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