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警方通报情侣宾馆门前被打
5 月11 日,青岛城阳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宋某某与其女友来此地旅游,吃完早餐路过一辆黑车时,被一名男子调戏,双方发生口角。随后,车上下来几名男女对二人进行殴打,一名女子想脱掉宋某某女友的裤子,宋某某制止被打昏迷。宋某某女友被拉倒在地,一名体型肥胖的女子从其女友身上踩过,后经鉴定宋某某3 处轻微伤,女友1 处轻微伤。接到报警后,城阳分局迅速立案侦查。经查,该团伙还涉嫌其他犯罪,办案民警辗转多省市,先后将逃窜多地的王某、李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王某、李某等六名嫌疑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
首先,宋某某及其女友系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游客,与犯罪行为人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其次,宾馆属于公共场所区域,将有不特定多数人在此活跃。王某、李某等人饮酒后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宋某某及其女友,鉴定结果显示二人均为轻微伤。因此,王某、李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共同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时,民警查明,该团伙还涉嫌其他犯罪。经查明犯罪事实之后,法院将结合该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考虑是否构成累犯、是否数罪并罚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