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发布
6 月6 日,国家安全部发布了部门规章《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国家安全机关实施的公民举报奖励工作进行了细化地规范,明确举报奖励工作所贯彻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
哪些公民举报行为可以受到奖励?
首先,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其次,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国家安全机关有所掌握,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第三,举报内容经国家安全机关查证属实,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
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概括,其中包括12 个罪名,例如,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
在定罪量刑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最高可判死刑。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危害国家安全类罪名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我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都不容外部势力侵犯,更不允许国人勾结外部势力侵犯,如果公民发现身边存在疑似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 举报受理电话,可以匿名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为保护国家安全添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