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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他人隐私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6-05 13:00:00

    浙江传媒学院通报手机偷拍事件

        5 28 日,浙江传媒大学发布一则情况通报称,该校教学楼发生一起手机偷拍异性隐私的行为。学生叶某5 20 日,学校保卫处收到受害学生报案,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依法依规启动违纪处理程序。目前,学校根据同学反映的新情况,学校学生处、保卫处和二级学院代表陪同受害学生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

    近几年来,厕所、公共场所偷拍事件层出不穷,偷拍他人隐私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偷拍本就是不道德的行为,为世人所唾弃,而偷拍可能涉及到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因此也为法律所禁止。本案中,叶某作为高等教育学校的大学生,在校园内偷拍异性隐私,不仅违反了大学生行为守则,也触犯了相关法律,造成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侮辱罪。

    这也提醒民众,在遇到偷拍的情形时,应当立马呵斥制止,并及时报警保存相关证据资料,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当代大学生,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更应当遵纪守法,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而不应当知法犯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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