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中井盖缺失,男子开双闪警示2小时
近日,山东济南的罗先生和同事高先生在下班驾驶摩托车途中,发现路面上有一井盖缺失,当时太阳已经落山,靠路灯照明并不能提醒过往车辆及时避让,于是将摩托车停放在下水井旁,打开双闪并且下车指挥过往车辆两个小时,直到路政人员将井盖修好才离开。
如果因为井盖缺失导致个人车辆损坏的,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中,确定侵权侵权责任,就要划分侵权主体。
《济南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附设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及其井盖、雨箅,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井盖、雨箅缺损、移位、下沉等影响交通和安全的,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由于井盖丢失、损坏、移位和擅自移动井盖而造成事故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井盖属于污水井,那么,按照规定,污水管线检查井的权属单位应首先确定为排水集团所有。而污水管是否由开发商代建或是否产权交接,并不能免除排水集团的相应责任。所以排水集团缺乏对公共场所上污水井的井盖进行必要的管理,以致井盖滑离造成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应由排水集团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