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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司机劫财后将女子杀害并抛尸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5-31 16:35:12

        顺风车司机劫财后将女子杀害并抛尸

        广西柳州一女子廖某上午10时左右在客运站附近搭上一辆顺风车回老家,男友几小时联系不上女子后报警。经警方调查显示,顺风车司机在途中向廖某索要钱财,在劫财后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拖入路边的一电缆坑内。目前该名是顺风车司机已经被抓获,进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犯罪的。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包括: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因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处所说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与实施抢劫的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此种情形区别于犯罪行为人在劫取到财物后出于其他动机杀害被害人,例如报复、灭口等其他动机故意杀害被害人的,不应当认定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将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在本案中,顺风车司机抢劫后将被害人廖某杀害并抛尸的行为已经同时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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