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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通报7人买卖保供车辆通行证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5-26 18:00:00

        上海公安通报7人买卖保供车辆通行证

        5月23日,上海市虹口区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非法买卖保供车辆电子通行证的案件,将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据悉,男子傅某为某外卖公司的部门经理,疫情期间控制了公司用来作为运输车辆的通行证,并且将通行证以每张4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其他公司的调度人员。后这些调度人员又将通行证的名额在微信朋友圈内加价销售,价格高达每张3000元以上,截止公安机关破案,7名嫌疑人共计非法买卖通行证37张,涉案金额10余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因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而造成疫情传播或者是严重传播危险的,可能还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按照《刑法》中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规定,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应当择一重罪进行处罚。本案中,7名犯罪嫌疑人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从而使得疫情有严重传播危险,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处罚,即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疫情防控期间,由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审批出具、发放的通行证件是确保防疫保障人员、车辆顺利通行的有效证明,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伪造、变造、买卖防疫通行证件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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