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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私人种植大麻,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5-26 16:00:00

        较真父子认出路边一株大麻报警

        近日,浙江衢州常山公安机关接到市民报警求助,报警人称,自己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时,发现了一株野生的大麻。

    据悉,货车司机在高速服务区休息时,发现了一株植物疑似大麻,但没有得到同伴们的重视,于是寻求儿子的帮助,儿子指出该株看似相貌平平的植物确系大麻,于是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在民警到达现场之后,也识别出该植物为大麻。

        遇到毒品原植物应当怎么办?

        法律规定,公民有履行禁毒职责的义务,遇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迭部生态建设管护中心、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

        如果私人种植大麻,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禁毒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我国《刑法》也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遇到毒品原植物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报告,本案中的货车司机看似是为了不起眼的小事而“大费周章”,但其行为实则是履行了公民的检举义务,应当得到肯定,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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