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车相撞双双逃逸都找来女性顶包
近日,浙江金华东阳市白云街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黑车相撞之后双双逃离现场。白色轿车车头受损较严重,黑色轿车右侧车身有明显的撞击痕迹。交警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竟发现黑车驾驶员让其女友为其顶包,而白车驾驶员也找来一女子顶包,均被警方识破。最终,两辆车驾驶人均被行政拘留罚款,而进行顶包的人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被依法移交派出所另案处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提供虚假证言的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首先,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毁损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其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均找来其他女子顶包,干扰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破坏了正常的司法侦查秩序,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了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行为主体中的证人包括被害人。同时,《刑法》还规定了,明知犯罪嫌疑人,而为其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综上,行政执法人员在侦查的过程中,或者进入了刑事诉讼阶段之后,行为人、被害人以及刑事诉讼阶段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扰乱司法侦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