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岁女子录亲密视频勒索6旬情人2000万
近日,由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公开情人关系威胁情夫的敲诈勒索案宣判。
据悉,2021年1月,22岁的女孩与当时年近60的已婚男子相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分手后,女孩向男子索要人民币2000万元,否则将公开私录亲密视频。该男子选择了报警,女孩被公安机关抓获,交代称“我就想向他多要点钱,好让我在北京扎稳脚跟。”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女孩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表明,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
因此,本案中的女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客观行为,并且敲诈勒索的数额达到2000万元,已经远超“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以及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院最终以女孩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三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符合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