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人哄抬物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海市嘉定区公安分局近日侦破一起哄抬物价案件,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月14日,警方根据线索在曹安路一店内抓获店主陆某,当场查获大量蔬菜。经查,陆某自4月以来,从外省市购入大量蔬菜囤积,大幅加价批发给伍某等人,并由伍某等人加价对外销售牟取暴利。该案涉案金额达90万余元,陆某、伍某等人非法获利50万余元。目前,陆某(男,43岁)、伍某(男,48岁)、可某(男,20岁)、胡某(男,44岁)、洪某(男,45岁)、余某(男,42岁)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行为人疫情期间违反规定,为了一己私利大量囤积蔬菜,牟取暴利,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行为人的行为让人气愤,疫情期间本应大家携起手来共渡难关,行为人却为牟取暴利发疫情财,不仅违反了道德,更违反了法律。疫情期间,我们更要团结一致,与党和国家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