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侧翻客车司机曾3次关闭定位
5月2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报重庆客车侧翻事故调查情况。该事故造成1名乘客死亡,16名乘客受轻伤,2名乘客基本未受伤。死亡的1名乘客事发时未系安全带,其余18名乘客均使用安全带。事故发生原因经初步分析,司机马某军雨天驾车超过路段限速,因雨天路滑、临危处置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另查明,司机马某军在行车过程中3次关闭卫星定位装置,目前马某军已被警方控制。
马某军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中,因司机马某军的疏忽大意、雨天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马某军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马某军是客车汽运公司的员工,并且是该公交车的实际驾驶者,发生交通事故时马某军为工作期间驾驶客车,故应当由客车汽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汽车客运公司承担。以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在客车汽运公司承担之后,马某军超速行驶、违规关闭定位系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客车汽运公司有权向马某军要求赔偿。
因此,通过此次事故,也提醒广大乘客在乘坐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时,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系好安全带。交通工具在行驶过程中以较快的速度冲撞或者倾覆的情况下,安全带能够将乘客固定住,减少对身体造成的撞击力度,从而防止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本案中客车汽运公司对于死亡乘客承担赔偿责任时,该名乘客不遵守交通规则解开安全带,最终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自身也应对死亡结果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