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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多次不参加核酸检测涉嫌违法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5-24 08:00:00

        无故多次不参加核酸检测涉嫌违法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公安机关查处了一批违反新冠肺炎防控规定,隐瞒行程、隐瞒病症、隐瞒接触史等情形,导致病毒传播或传播风险的案例。近日,北京疫情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个病例,因近期一直未参加核酸筛查,延误了治疗并导致疫情传播。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已纳入核酸检测必检范围的人群,无故据不按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如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防疫政策已经成为每个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临近周末,人员流动量相较于平常会增加,对于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义务,必要时离开当地的,应当按照出行地防疫部门规定进行上报;对于低风险地区,进入场所,自觉出示行程码、配合场所疫情防控要求。

        对于拒绝配合防疫政策的人员,将根据危害程度适用不同的法律对其进行处罚。

        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未公布之前,法院对于扰乱防疫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往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是该意见出台后,此类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等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的行为,应当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因此,不配合核酸检测、扰乱疫情防疫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可能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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