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乱扔香蕉皮致老人摔伤赔偿2万
近日,浙江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被告人吴女士被判赔偿19461元,承担六成的损害责任。
据悉,吴女士在带领自家孩子到王大爷所居住的小区玩耍,将吃完的香蕉皮随手扔在了小区的草丛之上,香蕉皮因为被扔到了树干处被反弹回了人行道。后来王大爷从该路段经过时,踩到了香蕉皮导致右踝关节骨折,花费超三万元。经过调查监控,王大爷锁定了扔香蕉的吴女士,将吴女士起诉至法院。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侵权责任的承担比例如何划分?
根据侵权法律中“过失相抵”的原则,如果被侵权人在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过程中,自身也具有过错的,则应当也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减轻侵权人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以侵权责任的划分依据就在于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的过错。其中,过错包括故意或者是过失,如果被侵权人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而如果被侵权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着过失,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符合民事法律之中的“公平公正原则”。
本案中,吴女士扔香蕉皮的行为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王大爷在走路时也应当注意观察路况,尽到一般人应当具有的注意义务,所以双方都具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