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学生冒充常春藤高材生诈骗父母亲戚1.6亿
近日,浙江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对一名25岁留学生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据悉,留学生胡某冒充美国沃顿商学院金融专业的高材生,对父母和亲戚谎称自己有资源加入学校内部的保本投资理财项目,而父母和亲戚对胡某这种说法深信不疑,将1.6亿元都“投资”给了胡某。
胡某在拿到巨款之后,遍布世界各地租赁豪车、澳门赌博、购买奢侈品,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处理过后,追回了1.1亿元的本金及收益回报,目前为止,仍有4231万元无法归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集资仅限于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以外的财物。集资行为必须面向社会公众,但不要求实际上已经骗取了多数人的资金。
何种情形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司法解释规定了几种情形,例如: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本案中,胡某的行为就属于“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情形,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父母的财产是否能够通过被害人谅解抵消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被害人谅解的情形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本案中,虽然胡某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但如果取得了父母亲戚的谅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