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隐瞒性取向是否合法?
现实社会中,随着经济、观念的发展,性取向的论题逐渐成为一个公开讨论、且有争议的内容,如果夫妻一方隐瞒自己的真实性取向,迫于社会、家庭压力与异性结婚,却没有实质性的夫妻关系,那么这种婚姻是否合法?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同性恋并不违法,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即,公民在从事法律行为时,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政府在行使职权时,但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便不能有多余的权力。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无效的婚姻有三种情形,即,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可撤销的婚姻有两种情形,即,隐瞒重大疾病或者是胁迫结婚的。可见,如果因为性取向不同而结婚的,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或者是可撤销的婚姻,而是有效的婚姻。
如果受隐瞒的一方想要离婚,那么另一方的隐瞒情形便可以作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律还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因此,无论是否同性恋倾向,均不影响双方自愿登记的法律效力。是属于有效的婚姻。如果发现被隐瞒性向,可以通过起诉婚姻以求获得赔偿。而且同性恋隐瞒性向结婚的行为不构成骗婚。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