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岁少年沉迷游戏打赏主播80万元
近日,浙江杭州李女士的儿子小凯,因为过度沉迷游戏,没有自我分辨能力,对网络游戏主播进行了巨额打赏。
据悉,小凯通过绑定父母银行卡账号的方式,多次并且大额打赏主播,李女士最初发现了银行卡的异常流水,但以为是丈夫的生意周转,直至财产被转移80万才发现了不对劲。李女士得知真相之后,及时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目前已经有60余万元进入了返还流程。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返还费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总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自然人,主要包括: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15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购买一些与自己的年龄、认知能力相符合的商品或者服务,例如外出吃饭、乘坐出租车、购买自己能够承担的小商品。而如果未经监护人同意而处分大额的财物,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本案中,网络直播平台在直播打赏中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建议在大额处分打赏财物时,增加人脸识别系统,最大可能防止未成年人不当处分财物所带来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