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妇炎洁广告被指侮辱女性,市场监管部门介入
近日,妇炎洁网上旗舰店发布的广告被指恶意、低俗营销,遭到了中国妇女报以及全社会的抨击。广告为了凸显产品的效果,利用双标字眼、歧义字眼为女性私出产品进行宣传,将“黑”与“白”作出区分,将“黑”归结为运动摩擦、频率高,这样的宣传用语涉嫌侮辱女性,给社会普遍价值观提供了错误指引。
恶俗营销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对于广告内容涉嫌恶俗营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民法典》也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对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民事制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予以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