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轻女孩租房2年不扔垃圾
近日,浙江嘉兴一名年轻女孩租房两年未扔垃圾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地关注。根据房东反映,该房间全是垃圾的情况是因房间太臭遭到邻居举报才被发现的,房东得知消息之后,打开房门发现房屋里堆满了垃圾,尤其是外卖包装,已经堆放到无人能够下脚的地步,甚至将窗户都堵住了。因为不扔垃圾,房屋内弥漫着挥之不去的臭味。
房东发现情况之后,女孩便自行退租了,事后,房东找人花费2000元将房屋的垃圾清运了出去,女孩承担了一半的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方面。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该女孩的行为超出了一般的社会认知,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
从违约责任来分析此问题,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据此,房东可以要求女孩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女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但也不应对其苛责。医学之中有一种心理病症被称为“囤积症(囤积癖)”,囤积症或强迫性囤积症是一种有过渡性地收购或收集物件的病症,即使是不值钱、有危险性或者不卫生的物品。强迫性囤积病患者所聚集的物件会干扰或损害到,患者及身边的人生活上的流动性和基本活动,包括主食打扫,洗澡及睡觉等。女孩在事后应当咨询心理医生,及时纠正自己的心理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