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去世女子想再婚公婆不让探望孩子
近日,罗女士向记者反映,2019年丈夫因病去世,她和公婆一起抚养三个孩子。3年后,她结识了一名男子确定了关系,而公婆却从此不让她探望孩子。记者联系到公婆,老人称:孩子是王家人,担心她把孩子带走。罗女士解释,虽然想要抚养权,但依旧把老人当作家人,孩子也可以留在老人身边,希望能定期接走孩子相处。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成为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能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罗女士的丈夫于2019年因病去世,二人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罗女士是三个孩子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罗女士当然享有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其公婆对罗女士负有监督其履行抚养义务的权利,若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且根据被监护人的意愿,祖父母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法定监护人。
本案中,罗女士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享有婚姻自主权。有权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享有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的完全自由,任何人都无权代替她作出决定,或者强迫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决定,父母无权干涉自己子女的结婚或离婚的自由。
因此,罗女士的公婆不得以孩子的探望权干涉罗女士的婚姻自由,罗女士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以及结婚对象。尽管罗女士进入下一段婚姻关系,其仍旧对三个孩子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