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将车交给酒后同行男子遭碾压身亡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警方通报女子遭酒后同行男碾压身亡。据悉,5月14日,52岁女子樊某某驾车行驶至小区门口后,将车交予同行的宋某某驾驶。因宋某某酒后操作不当,将行至车头处的樊某某撞倒后碾压,造成樊某某当场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综上,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造成一人死亡的,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宋某饮酒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因酒后操作不当造成樊某某被撞倒后当场死亡。在主观方面,初步判断宋某某不存在杀害樊某某的故意,因酒精作用导致宋某某失去基本判断能力的情况下,操作机动车导致樊某某的死亡结果,主观上属于过失。根据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造成一人死亡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针对此次交通事故,樊某某是否存在过错?
樊某某将车开到小区门口,明知宋某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放任宋某某驾驶机动车,并且从机动车前方经过。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但是,樊某某的这个举动并不是造成宋某某操作失误导致自己被碾压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宋某某应当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