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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湖北一起非法拘禁案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5-17 15:00:00

        警方通报湖北一起非法拘禁案

        5月10日晚,湖北黄冈某县公安局派出所发布消息称,5月9日晚,漕河派出所接到受害人报警,于当晚9时快速破获一起非法拘禁案,涉案6人全部抓获,涉案人和受害人均为未成年人,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中,涉事主体均是未成年人,不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因此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根据宪法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在身体发育和身心健康方面尚未成熟,极易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受害对象,对于未成年违法犯罪人,我国《刑法》也规定了较轻的刑事处罚,既体现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照顾。学校、家庭、社会应该引导未成年人向上向善发展,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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