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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核酸大白手机掉落男子捡走拒归还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5-17 13:00:00

        采核酸大白手机掉落男子捡走拒归还

        近日,河南郑州的宋先生做完核酸采集工作后,在回家的路上不慎将手机掉落。第二天宋先生报了警,警察查看现场监控,发现一名男子捡走手机,根据GPS定位,警方找到该男子,但男子拒不承认也不愿意归还手机。宋先生称,手机里存有自己在舱内采集工作的一些资料和图片,也有去世父亲的一些影像资料,如果男子仍旧不承认也不归还,只能根据警方建议进行起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人负有报告、保管、返还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本案中,采核酸大白宋先生在工作结束后,不慎将手机掉落,该掉落行为违背宋先生的意志,此时手机不为任何人占有,宋先生只是暂时失去对手机的占有权,仍旧对其享有所有权。当涉事男子捡到手机时,对遗失物享有占有权,而不是所有权,应当及时联系失主或者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男子捡到手机后劝说其归还,男子拒不承认也不归还,属于恶意占有,宋先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子归还手机,若造成手机损坏或者信息丢失的,男子应当对宋先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宋先生提到手机内存有父亲生前的影像资料,该影像资料对于宋先生来说具有重要的精神寄托价值,属于具有重要价值的物品,若男子拒不归还造成影像资料丢失的,将会使宋先生失去已逝父亲所留下的珍贵遗物,对宋先生造成精神损失的,男子应当对宋先生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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