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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车无碰撞而担全责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5-18 08:00:00

        男子骑车无碰撞而担全责

        近日,江苏南京一名男子在骑行电动车时,未按照法律规定佩戴头盔,见到前方有交警查车,便当即掉头,而后方恰巧有一名正常骑行的老人,老人因为躲闪不及,电动车滑倒受伤,所幸老人佩戴了安全头盔,才避免了更大的人身损害。

        虽然双方并没有直接产生物理接触,但交警部门仍然认定前方男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介绍,该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无接触事故”,突然掉头、滥用远光灯、随意开车门、违停都可能造成此类事故发生。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同样,也并不是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驾驶员都要担责,这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起交通事故的认定过程中,必定有一方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我国《民法典》侵权编也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过错”就包括了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可以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也可以是因疏忽大意或者是过于自信而产生的过失。

        本案中,无论是从道路交通法律还是从侵权责任法律来讲,前方突然掉头的男子都对此次事故的产生具有过错,男子应当预见后面有车随行,掉头可能会致使后方车辆发生事故,却没有预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所以对该起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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