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查酒驾为保护战友身负重伤
近日,泉州交警泉港大队的民警潘加声在查处酒驾过程中,遇到一名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冲卡,为了保护正在执勤的同事,潘加声义无反顾地挡在了摩托车前面,而摩托车驾驶员因为速度过快,将潘加声撞飞在地,身负重伤,至今仍在ICU抢救。
酒驾冲卡,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对于摩托车驾驶员的酒驾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要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对于酒驾后冲卡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因为冲卡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包括正在执行公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处罚,因为如果单以妨害公务罪进行定罪量刑,未免量刑太轻,且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没有进行到全面的评价,有碍司法公正。
本案中,可以确定的是,摩托车驾驶员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而对于冲撞交警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应当先对嫌疑人当时的主观心态进行分析,摩托车驾驶员明知自己加速冲卡可能会撞倒交警,但是采取了放任的态度,虽然不是积极的杀人、致人重伤的行为,但存在着间接故意,所以应当评价为故意犯罪,而非过失,所以可以排除过失致人死亡罪。
综上所述,如果交警同志因此牺牲,那么摩托车驾驶员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牺牲,摩托车驾驶员可能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且与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