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收现金是否违法?央行处罚7家拒收现金单位
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了2022年第一季度对7家涉嫌具有人民币的单位作出处罚的信息。
此次曝光的被处罚单位包括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物业公司拒收人民币作为停车费用,保险公司拒收现金作为保险费用,某些医疗机构在做核酸检测时也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这些行为看似是小事,但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限制,甚至是挑战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央行最终对这些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000至40000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其地位不可动摇,不可因为虚拟货币的便利性而否决了人民币的实用性。本案中,尤其是医疗机构在收取核酸检测费用时拒收现金的行为,会给不会操作手机使用移动支付的老年消费者造成极大的不便,如果实在没有零钱找零,可以要求消费者去别处兑换零钱,但是如果因为图方便而拒收现金的,就会构成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