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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洗车老板疑被同行烧死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5-14 18:45:03

        哈尔滨洗车老板疑被同行烧死

        5月10日,网上流传了有一则男子被泼汽油点燃烧死的视频,而被烧伤者的一旁,有人在对其进行抢救扑灭措施。根据当事人的弟弟称,男子是被人架着泼到了汽油,点燃之后因为火势过大,男子活生生被烧成重伤,经过3小时抢救之后,因为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根据死者的家人曹某报案表示,其父亲曹国友在道里区摆摊洗车,当天下午,一名外号叫“大河子”的同行洗车摊主过来阻拦曹国友,并称“执法局的人是他花钱养着”,当天下午,洗车摊及设备被不明人员抢走,其哥哥曹彦涛在外出寻找洗车设备时,被“大河子”伙同其儿子几人活活烧死。

        放火烧死他人,构成放火罪、故意杀人罪,还是数罪并罚?是否一定会判处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根据被害人供述,“大河子”及其儿子等人采取泼汽油的手段将被害人曹燕涛烧死,并不构成放火罪,因为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人的行为是针对曹彦涛的,所以不构成放火罪。

        在对二人定罪量刑的方面,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本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将人活活烧死,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其严重,应当被判处死刑。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如果曹某所称的事实为真,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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