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童被狗追30秒,狗主人被罚200元
近日,安徽合肥一小区内,一条没有拴绳的黑色小狗将一名小女孩追了近30秒钟。根据现场监控显示,小女孩身穿白色长裙,看到黑狗从后方追来,便慌张地迈开大步子奔跑,在奔跑过程中,因为慌不择路,女孩被狗吓得跌进了小区路边的绿化带之中,所幸并没有受伤。
事发当晚,狗主人前往受害女孩家中赔礼道歉,双方达成了和解,而事后,根据《合肥市养犬条例》,狗主人被执法部门罚款200元。
《合肥市养犬条例》规定,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的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养犬行为,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将犬只伤害人的有关信息在居民住宅区公示栏予以公示。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有在住宅共用区域饲养犬只;干扰他人工作、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影响公共环境卫生;虐待、遗弃犬只等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小女孩的监护人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精神损失赔偿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中,如果小女孩因为被狗追而产生了心理阴影,产生了精神痛苦的,可以要求养犬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而至于狗主人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与当事人索赔精神损害是两方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非一味地加大罚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