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起底假烟地下工厂
近日,云南德宏警方抓获一个全链条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制售的假烟出厂价1300元一箱,团伙成员卖给商户2300元,商户转手就卖5000元,利润翻倍。当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48名,查缴机器设备31台,查获大量烟丝、滤嘴棒、水松纸等制假原辅料。经查,该工厂开工后55天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
该犯罪团伙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生产伪劣香烟,生产、销售伪劣卷烟制品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商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侵害的是国家正常的商品质量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宜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在本案中,48名犯罪嫌疑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案中,该48名犯罪团伙成员明知自己制造的是假烟,仍直接参与生产,违反了国家商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必须达到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该工厂涉案金额已经达到1亿,符合该罪的立案标准。该案件属于共同犯罪,48名共同犯罪人的量刑将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认定。
国家之所以要对烟草等重要物品建立专营专卖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关键在于这些物品与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与国家的生活秩序紧密相连,非法经营烟草行为侵害、扰乱市场秩序,包括市场准入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虽然制售烟草利润丰厚,但是,也应当遵守国家规章制度,获取合法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