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码点餐收集个人信息被判侵权
近日,四川德阳市一名消费者在火锅店就餐时被要求扫码点餐,消费者认为该店获取的诸如手机号码、生日、姓名、通讯录等信息与餐饮消费无关,侵犯其个人信息。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涉事火锅店要求消费者扫码下单,消费者在扫码消费必须同意获得消费者手机号码、生日、微信头像等信息,否则将无法进行点餐消费。此项要求属于强制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通过设定必须授权获得个人信息才能消费的方式,也属于为消费者设定不公平、合理的交易条件,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方式的权利。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不容任何人随意刺探、利用、偷窥。商家强制获得消费者个人信息并滥用的,可能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消协曾指出,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壁垒。扫码点餐并不具有普适性,对于不会使用手机的老年人来说,这并不能为此带来便利。同时,餐饮店作为服务业,应当保证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使用扫码点餐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便利,而不应该成为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工具,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换位思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