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300万买全新进口宾利竟是维修车
2016年5月,田先生在北京一家宾利4S店,花费将近300万元购买了一辆宾利车。据田先生介绍,购买汽车时销售称该车是全新进口整车。买车后,田先生开得很爱惜,但5年后,他发现车辆在购买前有过维修。在向4S店求证时,店方最终承认该车确实有过维修。4S店提出送给田先生一些汽车礼品,遭到拒绝。最终,田先生将4S店告上法庭。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S店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产品的基本信息,田先生在购买车辆的时候询问车辆的基本情况,店员故意瞒报车辆维修情况,并称车辆为全新车辆,构成恶意欺诈。田先生在知道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的时候,有权向4S店主张欺诈消费的的法律责任。商家应当向田先生赔偿的金额是购买汽车的价款的三倍。
同时,4S店构成商品买卖合同违约,田先生支付价款购买车辆,但是4S店在出售时隐瞒车辆维修情况,使田先生陷入欺诈与其订立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田先生自知道欺诈事由之后,订立买卖合同的期望落空,可以向法院申请双方的买卖合同,4S店应当退还田先生支付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