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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星非法获取明星信息2人获刑

作者: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5-06 14:00:00

        为追星非法获取明星信息2人获刑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粉丝”追星买卖航班行程轨迹案作出一审判决。徐某与张某为追星多次从不同航空公司客服秦某与李某处购买明星的航班轨迹等信息,秦某与李某获利六万余元,四人被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本案中,徐某、张某等四人非法买卖明星的航班行程轨迹,该信息能够反映明星活动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秦某和李某作为航空公司客服,对待客户的基本信息应当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此二人以出售明星航班行程为手段,进行非法牟利六万余元。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发展前程,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同时也给明星造成困扰,导致“粉丝”聚集,扰乱航空公司正常管理秩序。

        因此,明星虽然作为公众人物,在个人隐私信息方面,相较于普通人来说,公开的范围更广泛。但是,明星作为我国公民也应当享有个人信息不受非法窥探、利用的权利,粉丝追星更应该保持理智,把握合理的界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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