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嫌弃前妻学历低要求限制探望权
近日,网上一则新闻引起了广大网友热议,也引起了网友对学历对孩子成长的影响的讨论。前妻只有初中文化,受教育程度有限,不能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和成长环境,也未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且个人私生活对孩子造成了不良的道德影响、心理伤害。为此这名男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妻探视孩子必须征得其同意,不得离开其视线,且不得将孩子带到前妻新组建的家庭。女方称,离婚后因想念孩子,时不时前去看望。也曾给儿子转过抚育费,并当庭举示了大量的转账记录,还有相应的照片。
记者从重庆綦江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这起探望权纠纷案已经判决,男子的诉求被依法驳回。法院称:文化水平高低不是衡量一个母亲人品和教育子女水平的唯一标准,更不能以学历去量化对子女的感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子女探望权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终法院的判决认为不能以文化水平的高低剥夺母亲的探视权,确实,父母有探视的权利,并不能因为学历问题被剥夺。